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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热仪校准规范与标准物质选择指南

更新时间:2025-08-08点击次数:208
  一、校准规范
  校准条件:环境温度应控制在(5~40)℃或(10~35)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70%或≤75%RH,室内需避光、防热、无腐蚀性物品且通风良好。电源条件需满足交流220V±22V、频率50Hz±5Hz。
  测量标准及设备:需使用不少于2块不确定度优于2.5%且厚度差不超过2%的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参比板,配备最大允许误差±0.5mm的金属直尺、精度0.02的游标卡尺,以及最大允许误差±0.05℃的专用数字温度计。
  校准项目与方法:
  外观检查:确认仪器标识完整、显示屏清晰、调节器功能正常。
  温度传感器误差与一致性:通过数字温度计与冷热板接触测量,误差需优于±0.3℃,一致性差值不超过0.3℃。
  示值误差与重复性:在热板35℃、冷板15℃条件下测量参比板导热系数,重复测量两次差值不超过1.5%,示值误差优于±5%。
  线性误差:通过不同温度点(如热板30℃/40℃、冷板20℃/10℃)测量验证,误差需优于±5%。
  校准结果处理:校准证书或报告需包含温度传感器误差、示值误差、重复性等关键参数,并注明不确定度及现场校准条件。
  二、标准物质选择指南
  特性量匹配:选择特性量水平与日常测量样品匹配的标准物质,如用于导热仪校准的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参比板(型号GSB02-3062-2013)。
  不确定度要求:标准物质不确定度需优于被校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1/3,例如导热仪示值误差±5%时,标准物质不确定度应≤1.67%。
  基体与干扰控制:优先选择基体与日常样品接近的标准物质,避免基体效应导致校准偏差。
  稳定性与保存:确认标准物质有效期限,使用前核对证书信息,按说明书条件保存(如室温通风干燥处),防止损伤或曝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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